力招架的猎鹰能者终究没有挡下最后一剑,身子一颤便倒在了地上。
青衣书生用帕子擦拭了剑身上的血,将剑入鞘,转身面对明巧萝,脸上绽放了笑容,正如刚才的剑花一样。
“明姑娘,你没事吧。”
这青衣书生,正是前往公主府的丰文才。巧的是,他在途中就遇到了朝思暮想的人。
丰文才看起来文质彬彬,弱不禁风,想不到也是个扮猪吃老虎的角色。明巧萝不禁感叹:“丰公子身手如此了得,真是令人大开眼界。”
“明姑娘,此地不宜久留,咱们先找个安全的地方再说吧。”
“这里还有安全的地方吗?”
“嗯,请姑娘随我来。”
……
还是在城东富庶之地,只不过这次不是在阴暗的巷子里,也不是在到处都是马蹄声不宁静的夜里。而是在一处灯火通明,富丽堂皇,茶香四溢的会客堂内。
明巧萝和丰文才正在喝茶,身边有丫鬟伺候,一个倒茶,一个手持蒲扇扇风。蒲扇浸泡过香水,扇出来的风带着淡淡的芳香,清凉宜人。
这座府邸的富贵,远在公主府之上,甚至不逊于王宫。
明巧萝来到这里时又吃了一惊,没想到丰文才在千里之外的天狼王都还有这样的富贵的朋友。
“这里的主人是谁?”明巧萝问。
“他来了。”丰文才道。
明巧萝朝着门口看去,一名身穿金色衣裳,在灯光下显得十分耀眼的中年男子走了进来。此人一脸福相,满面春风,即便没有穿着这身华丽的衣裳,也能看出是个大富大贵之人。
最令明巧萝感到意外的是,这个人明显是兴朝人。兴朝人居然能在天狼国王公贵胄的地盘上起宅子,而且住的还很不错,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。由此可见,此人的身份非比寻常。
丰文才已站起,明巧萝也不能失礼,跟着站了起来。
“丰公子,有礼了。”那人拱手行礼道。
“金老板,多谢金老板仗义收留。”
“丰公子客气了,这位是……”金老板的目光在明巧萝身上打量着。
“是在下的好友。”
“红颜知己?”
“呃……是的!”